朗读
我市出台政策支持发展社区养老、
托老等服务业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完善城市功能和推动城乡一体化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于日前出台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就发展全市社区养老、托老等服务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实施意见》规定,对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托老等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其通讯、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等收费给予50%优惠,用水用电与居民用户同价;对社区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社区服务 (主要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社区园艺等)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此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该《实施意见》还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养老机构。新开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第一年按核定床位数每张补助200元;新办养老机构自第二年开始以及原有的经批准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按实住人数每年给予每人300元的补助,补助累计年度不超过三年。鼓励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专职人员、场所、服务内容在5项以上、社区内重点(特殊困难老人)服务对象覆盖面达到100%,并能正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每年补助2万元。
(社救科 吴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