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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监〔2010〕30号—关于印发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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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10〕30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通知

 

    临安监〔2010〕30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印发   

 

各科室(大队):

    现将修订后的《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履行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能,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内容包括:

  (一)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四)行政执法文书是否正确填写、使用;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执法人员是否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

(七)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

(八)执法人员是否严格履行了本机构、本岗位的职责,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九)案卷制作是否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行为。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

第七条 评议考核的具体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评议考核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资料;

(三)测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并进行分项评分(详见计分标准)。

第九条 评议考核根据得分多少,年终总评时将被评议考核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优秀:得分90分以上;

(二)良好:得分85—89分;

(三)合格:得分76—84分;

(四)不合格:得分75分以下。

第十条 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的执法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在局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结果以局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要内容计分标准

 

 

 

 

附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要内容计分标准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计 分 标 准

1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10分)

未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执法的,扣除全部分值。

2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10分)

执法程序违法的,扣除全部分值。

3

适用执法依据准确、规范(15分)

适用执法依据不准确、规范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4

行政执法文书正确填写、使用

(10分)

执法文书未正确填写、使用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5

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10分)

执法决定内容违法、错误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6

执法人员不存在错案和执法过错现象(10分)

执法人员存在错案和执法过错现象的,扣除全部分值。

7

执法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10分)

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的,扣除全部分值。

8

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本机构、本岗位的职责,无失职、渎职行为

(10分)

执法人员未严格履行本机构、本岗位的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扣除全部分值。

9

案卷制作规范(15分)

案件材料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材料装订不齐全的,扣5分;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文件执法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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