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规定,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严格依法审计,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四)符合保密规定。
第三条 审计政务公开的范围
(一)审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
(三)局机关机构设置,局领导工作分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工作分工;
(四)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重要审计工作和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五)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
(六)审计廉政纪律及规定;
(七)其他需要公布的审计工作事项。
第四条 审计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设置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二)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络,公布审计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利用会议、报告和新闻媒介等形式,公布有关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
(四)进驻被审计单位审计,提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