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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的通 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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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大对城市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凝聚力和辐射力,推进文化大市的建设,根据临政办[2006]130号《关于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以来我市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示范工程的基础之上,加快推进“百分之一文化计划”。

一、实施范围

“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是指在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所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是能使公众享受或者参与的场所或者项目(详见附件1《“文化百分之一计划”公共文化设施的主要内容》)。其实施的范围如下:所有政府性建筑工程、城市主干道临街建设项目、城市次干道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建设项目、占地5公顷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和各类办公楼、宾馆、商业建筑等)、居住小区(含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楼)、其它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非公共设施项目。其中以下项目列入临海市“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的重点项目:

(一)建筑面积大于的10000m2政府性办公用房;

(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城市主干道临街项目;

(四)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商品性商业办公用房;

(五)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的的居住小区;

(六)用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工业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投资要求

1、业主单位要以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乘以单方造价(见附件3“文化百分之一计划”项目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方造价)作为总投资,提取百分之一比例列入预算,设立“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专项资金账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

2、重点项目建成后,经我局审核,投资额度不足1%的,将不足部分资金以冠名等形式捐助政府性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设或以认建、捐建、冠名等形式建设公共文化艺术设施。

(二)建设、审批要求

凡列入重点项目的实施内容纳入规划管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规划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1、重点项目的“百分一之文化计划”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2、重点项目的的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景观方案时,要有“百分一之文化计划”专题设计章节(专题章节的主要内容见附件2)。

3、重点项目在组织建设工程景观方案报批时,应当将“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专题设计章节一并报送审查。

4、我局组织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时,专门核验“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实施情况,未按审定“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专题设计章节建设的不予以通过认可,实际投入情况不满足百分之一投入要求的,按本通知“投资要求的第二点”要求执行完毕后,方可通过认可。

三、实施步骤

1、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负责协调、督促业主实施 “百分之一文化计划”。

2、全面总结自2006年临政办[2006]130号《关于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活动的通知》颁布后的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实施情况。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审批规划方案且未通过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项目,按原由操作程序,根据规划方案进行竣工验收规划认可,但建设规模在本通知中列入重点的项目,应补充 “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纳入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本通知下发前,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且未完成规划方案审批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3、加强我市公共文化艺术设施项目研究,适时开展城市雕塑、文化长廊等方案竞赛,为文化百分之一计划的实施储备好题材。

 

 

附件:

1、“文化百分之一计划”公共文化设施的主要内容

2、“文化百分之一计划” 专题设计章节主要内容

3、“文化百分之一计划”项目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方造价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主题词:城乡建设  “百分之一文化计划”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委办、市府办、各街道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1:

 “文化百分之一计划”公共文化艺术设施的主要内容

 

(一)环境艺术设施。包括城市雕塑、室外壁画、文化长廊、环艺小品、具有艺术造型的城市家具、市政配套设施(围墙、地下室出入口、通风口等)的艺术装饰等。

(二)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包括艺术馆、图书馆、阅览室、艺术博物馆、画廊、室内外文化体育场所、露天表演舞台等

(三)政府性公共文化艺术推广活动。包括艺术展览、艺术比赛、艺术沙龙、对外艺术交流和文化演出活动等。

 

 

 

 

 

 

 

 

 

附件2:

“文化百分之一计划” 专题设计章节

主要内容

 

“文化百分之一计划” 专题设计要对场地公共空间提出整体公共艺术策划方案,并进行概算。

公共艺术策划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对场地建筑风格、环境特点及周边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进行分析,提出公共艺术的文化主题和风格定位;

2、确定城市雕塑、室外壁画、环艺小平的位置,并进行体量分析;

3、对场地内需要进行艺术造型或者装饰家具和市政配套设施提出意向和建议。

概算内容包括:

1、整个项目需要投入“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的资金。

2、实际建设需要的资金概算:包括“文化百分之一计划” 专题设计费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用;业主单位准备以捐助、冠名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等的费用。

 

 

 

附件3:

“文化百分之一计划”项目房屋建筑安装工程

单方造价

 

业主单位要以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乘以单方造价作为总投资,提取百分之一比例建设公共文化艺术设施。我市用于 “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费用核算的建筑安装工程单方造价规定如下:

建筑类型

单方造价(元)

多层

住宅

600

非住宅

600

别墅

1000

排屋

1000

高层

住宅

1200

非住宅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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