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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廉洁从业,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51号)和《浙江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浙纪发〔2007〕5号)等规定要求,现就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
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及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合理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一)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通过效能监察能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改变制度不严、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等现象,是企业实现自我约束、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企业效能监察是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有助于发现和堵塞漏洞,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发现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查处腐败行为;有助于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
(三)企业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的有效途径。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有利于纪检监察组织提高自身素质,探索更好地适应企业特点的工作方法和规律,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贴近生产经营管理,直接服从于经济建设中心的有效切入口。
二、坚持工作原则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要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二)全程监督原则。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做到监督到位,关口前移;
(三)突出重点原则。要抓好关键环节,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
(四)协调统一原则。坚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与监事会、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坚持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坚持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三、把握监察权限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效能监察人员可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六)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企业以外其他国有企业人员的,可请求有关企业协助查询和调查,有关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国资委纪工委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予以帮助。
四、明确监察任务
企业效能监察的内容要根据企业实际,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领域、重要部门(岗位)入手,围绕企业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一)与企业改革发展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改制重组等重大改革措施,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
(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国有产(股)权转让、国有资产租赁等运作情况;
(四)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招投标程序的执行及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重要设备、原材料和物资的采购,产品的销售情况;
(六)不良资产的清理整顿,账销案存的资产清理,废旧物资的管理、处置等情况;
(七)大宗债权的形成和回收情况;
(八)节能减排制度、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重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的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一)社会及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十二)上级要求和企业其它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
五、规范监察程序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从监察的范围分为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从监察的过程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效能监察的程序一般为:
(一)选题立项。围绕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管理效能、生产效益、工作效率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对象、内容,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明确项目实施人和项目负责人等,由企业行政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资委纪工委。
(二)制定方案。进行全面统筹考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监察内容、措施、目的与要求,实施的时间、方法、步骤、组成人员等。
(三)组织实施。向被监察对象发出效能监察通知,告知监察项目、时间、目的等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介入开展工作。
(四)查清问题。召集或参加与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查问资料,了解情况,对立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核准事实,及时发现问题。
(五)分析原因。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分清责任。
(六)整改处理。对被监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进行效能监察评价,作出结论,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情况反馈给监察对象;向被监察单位提出整改工作的监察建议,限定整改时间,必要时进行跟踪监督;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纪检监察处分决定。
(七)评审总结。监察项目终结后,组织综合评审,写出效能监察报告,填写《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所确定成果必须具备“效益真实、数字准确”的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材料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将有关情况送市国资委监察室备案。
各市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目标等方面的实际,每年选定1—3个项目,灵活地组织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同时,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研究探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多元经济条件下,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逐步实现效能监察内容由侧重生产经营管理向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延伸,效能监察方法由事后监察向全程监察延伸,效能监察渠道由纪检监察部门向形成监督合力延伸,效能监察着力点由关注局部效益向谋求企业整体效益增长延伸,推动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效能监察要在企业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形成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效能监察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整体,与企业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抓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设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企业,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企业,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效能监察。
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从检查立项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规范入手,着重检查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要针对企业重要管理活动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1.《企业效能监察立项表》(式样)
2.《企业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