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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市委办发〔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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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海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党工委和管委会,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临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市档案局制定的《临海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
临海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加快我市档案工作数字化进程,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 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0〕23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现就全面推进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以下简称“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通过登记备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实现档案证据保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和推动档案资源整合的功能,构建新形势下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和档案信息资源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具体业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党政机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三)注重结合、讲求实效。把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与民生档案数据库建设结合起来,与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数字档案室建设和重点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运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备份档案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维护备份档案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档案真实性认证和数据恢复服务。
三、目标任务
(一)2010-2015 年总体任务
1、建立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容灾备份的要求,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
2、做好法定进馆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力争完成30%以上的法定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机关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备份工作。
3、优先开展涉及民生的重要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对涉及民生及公共利益的重要档案,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医疗卫生、教育、建设、公积金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电子业务数据、其他电子文件和档案数字化成果,优先实行并完成登记备份工作。
4、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档案局对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有序实施登记备份。
5、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重要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公文和各类业务数据)的归档和管理,加快重要传统载体档案(包括纸质、声像、音像、照片等)的数字化转换,为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打好基础。全市60%以上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开展示范数字档案室和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
6、拓展其他领域相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同时,根据自愿原则,引导开展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重要人物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二)2010 年工作
根据“十二五”总体任务,2010 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档案备份中心建设方案,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开展首批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所有纳入登记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首次登记。在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分批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移交备份工作。启动3 个以上涉民单位(如民政、卫生、建设、教育、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婚姻、救助、社保、公积金、学籍、新农合等民生领域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建立一批民生档案备份数据库。选择5-10 家已实施办公自动化的机关单位开展电子公文登记备份工作,完成2006 年至2009 年形成的电子公文的登记备份。
3、启动全市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制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接收范围和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积极推进企业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将专利、品牌、信用、产品信息、客户资料、企业文化等档案向档案部门进行登记备份。
5、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选择3个以上单位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积极争创示范数字档案室和规范化数字档案室。15%以上单位完成近三年室藏重要档案(永久、长期或30 年以上保管期限)的数字化转换工作。
四、档案登记备份的范围
根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权属关系和进馆要求,列入登记备份范围的档案包括:
(一)法定进馆单位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包括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尚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归档电子文件、档案数字化成果等。
(二)相关重点领域形成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主要是:
1、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单位、个人权益的重要民生领域的档案。重点是各级业务主管机关、人民团体及下属的二、三级单位形成的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业务档案和电子数据(包括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和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民政、农业、林业、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及其他重要民生领域形成的业务档案和电子数据)。
2、国有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事关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法律凭证价值或现实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
3、重点建设项目领域。重点是由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其他领域相关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在自愿基础上,对非国有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和个人保存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备份。
国家和省、台州市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里将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信息、机构编制、财政、保密、档案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里将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列入对市级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要加大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档案登记备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强化管理部门职能。市档案局是档案登记备份的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要根据省、台州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总体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情况的督查和指导,把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纳入档案工作相关考核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引导、推进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各系统、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格局。
(三)搭好工作平台。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本区域内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集中管理的中心。要加快档案馆基础设施和登记备份软硬件平台建设,抓紧建立档案登记备份中心,通过建立制度、落实机构,搭建软硬件平台和配备信息安全、网络管理、数据库、硬件维护等专业人才,切实做好档案登记备份数据接收、管理、维护等各项工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加强对本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协调)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施,确保本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主题词:档案 方案 通知
抄送: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州市档案局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纸质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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