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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工商〔2011〕39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消费维权联络站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科(室)、所(分局)、队、协会:
12315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化建设是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要求及省局关于《加强12315基层网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工商消(2008)25号)和台州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工商消〔200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消费维权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要求,在工商所所在地建立消保委分会,在未设工商所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建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在社区和行政村设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在学校及公用服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截止目前,根据省局、台州市局“五进”要求,目前,我市已实现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全覆盖,并实行工商、消保委两站合并,共建共享。全市已建联络站(监督站)67个,设立监督点1025个,已全面建成12315基层网络组织。为有效管理、全面推进基层维权网络组织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具体建设目标:
第一步 争取2011年7月底前,设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公用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消费场所的46个消费维权联络站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年终按照《临海市消费维权联络站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第二步 争取2012年年底前,所有已建联络站全部达到创建要求,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三步 结合每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凡符合建站条件的,成熟一个按创建标准发展一个,并对原有联络站逐步巩固提升,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二、机构名称及组织
名称统一为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落款: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2315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分别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保委的指导和监督。消保委分会会长由工商所所长(分管副所长)担任,工商所内熟悉并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治、文化素质较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人员兼任分会秘书长,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社区、行政村、经营场所和学校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负责人由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社会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具备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办事公正、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
三、工作条件
12315基层网络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工作条件:有一块统一的标识牌、有一本受理工作登记簿、有一部工作电话、有一套工作制度、有一本消费维权监督员证、有一个工作室(有条件的单独设立调解室)、有一处固定消费维权宣传栏。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和行政村、社区的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2.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如实向辖区工商所或消保分会反映情况。
3.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
4.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申诉(投诉),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消保委转交的申诉(投诉)案件,并及时反馈。
5.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申诉(投诉)案件,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或消保分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