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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消费维权联络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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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市消益保员会

 

 

 

各科(室)、所(分局)、队、消保委分会: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联络站健康、可持续发展,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深入开展生态消费教育,深化农村地区消费维权工作,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临海市消费维权联络站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工商所(分局)、消保委分会对照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临海市消费维权联络站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联络站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由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注重实效。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于当年十二月实施。

第四条 考核内容由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宣传教育与工作互动、信息反馈等五项内容组成,基本分值为100分。

第五条  考核实行评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次。营业场所联络站考核总分达9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总分在80-94分之间的为“合格”;考核总分不足8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标准

一、机构设置(15分)

1.有专门的消费维权组织机构(10分)

有专人从事消费纠纷调处工作,如设立和解员制度,且负责热爱消费调解工作,具有从事该工作的技能,能确保每天按时上岗的得10分;

有兼职人员,办公场所留有联系电话,能随叫随到,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得8分;有兼职人员,办公场所留有联系电话,不能随叫随到,需预约的得5分;无专兼职人员或虽有兼职人员,但不能有效开展工作,形同虚设的,不得分。

2.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办公场所(5分)

有专门办公场所,办公物品摆设整齐、环境安静、干净整洁、适合调解的得5分;无专门场所,但有环境安静、适合调解的兼用办公场所的得3分;无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不适合作调解场所的不得分。

二、制度建设(15分)

1.制度健全(10分)

其中,有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的得5分;有制度但未上墙公布的得3分;没有制定制度的不得分。

经营、服务单位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了消费纠纷投诉去向牌及投诉电话的得5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2.工作人员专业知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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