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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委〔2011〕2号—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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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委〔2011〕2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

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安委〔2011〕2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度继续对镇(街道)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全面建设“平安临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实现2011年度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控制指标同口径相比稳中有降,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口径

(一)考核范围

按照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管辖区内发生的事故以及无证无照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的生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不包括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和按海域范围划定的海上水上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

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市渔船在市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火灾、建筑业、建筑物倒塌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大项,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分300分。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按行业年度事故统计时间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市安委办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市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五、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的三大项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60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40分,总分300分。

2、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28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24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和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一票否决”。

本文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0年度同口径相比较。

 

附件:1、2011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2、2011年度镇(街道)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附件1:

 

2011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基础分160分,各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序号

考 核 办 法

1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15分)

查阅相关台帐。浙委〔2009〕88号、台市委发〔2010〕59 号和临市委发〔2010〕43号文件要求的有关措施不落实的,每一项扣3分;对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不落实的,每一项扣2分;年度工作无计划的扣3分;安全生产台帐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个体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分。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村(居)和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20分)

查阅责任书签订档案和相关检查、考核资料。抽查中每发现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记录不全的,每项扣3分。未及时报送年中和年度责任书自查报告的,每次扣3分。受到安全生产黄牌警示的,每次扣3分;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示和安全生产问责的,每次扣5分。受到警示或问责后,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或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每次扣5分。上述考核结果结合市安委办半年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综合计算。

3

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大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参加。(20分)

查阅相关资料。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少1次扣3分;党委(党工委)每年要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未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的,扣5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大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未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的, 每少一次扣3分。

 

4

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镇、街道严格按照临编办〔2009〕4号文件精神,按编制数配足安监人员,保证到岗到位,并落实待遇;辖区内村(居)全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分)

实地了解并查阅相关资料。安监中队人员未按编制数配足或未落实待遇的,扣5分;村(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3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每发现一家扣3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5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监管有效性。全面推行“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落实ABCD分级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15分)

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全年未开展执法工作的,扣10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每份扣1分;执法程序不当的,每次扣2分;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的,每件扣3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每件扣3分。未部署实施“五个一”基础管理工作的,扣5分;ABCD分级管理未实施的,扣5分;执法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

6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各项善后工作。(15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扣3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未落实措施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临海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每个隐患扣3分;未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特种设备“四率”管理制度不全的,每项扣2分。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扣3分;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扣3分;有预案没进行演练的,扣5分;发生事故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发生1次扣2分。

7

实施农村道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协管站人员、经费落实;加强对道路沿线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学生接送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5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实施农村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扣3分。农村交通协管理站人员、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不能发挥作用的,扣3分。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扣2分;学生接送车发生事故的,扣3分;未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扣2分;未完成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的,扣3分。

8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各类宣传活动;继续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点突出村(居)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15分)

查阅宣教培训记录。宣传教育无计划的,扣3分;未开展宣传教育的,扣5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无安全培训示范企业的,扣2分。“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方案未制订的,扣2分;活动未开展的,扣3分;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未开展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抽查培训记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每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

9

认真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15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辖区内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每发现一例扣3分。危化、矿山、船舶修造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每家扣2分;医化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工艺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每家扣2分。

10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各类材料和安全信息。(15分)

查阅事故记录和资料。不按时上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漏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的,扣3分;每月报送2篇信息,少1篇扣0.5分,扣完5分为止。迟报各类材料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11

加扣分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上级肯定或受到通报批评。(以文件为准)

(此项以10分为限)

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做法被上级转发或推广的,每次加3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附件2:

 

2011年度镇(街道)事故死亡人数、较大

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基础分140分,各大、小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考   核   指   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在控制指标内发生死亡事故扣5分;超过控制指标该项不得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每人加扣5分;其它各项在控制指标内得满分,突破指标不得分。

事故死亡总数

各类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25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标标标

15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5

3、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5

4、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死亡(失踪)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5

5、不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

15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第2项一旦发生该大项不得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与运输、火灾、建筑业和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火灾责任事故。

 

临安委〔20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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