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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资发〔2011〕4号
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和促进省属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参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就加强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在企业管理和经营的各个环节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有效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省属企业应对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和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对于推动省属企业转型升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结合企业实际,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涉及企业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省属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强化多方制衡的内部控制系统,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培育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有效建立起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企业应重点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自身所处的行业风险及经营风险,对标先进企业,不断创新手段和方式,制定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明确管理职责,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
省属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以确保各项风险管理职责的落实,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省属企业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件允许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企业重大风险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企业应设立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各相关部门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四、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省属企业应持续关注自身管理中面临的风险,每年定期对本企业实际经营发展中存在或潜在的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各种风险进行系统识别、分析和评估。
省属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状况,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制定科学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坚决杜绝高风险投机行为。
省属企业应定期总结和分析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风险管理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涉及的指标设置、制度建设等操作性内容可参考本意见附件所列文件。
五、优化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系统
省属企业应将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制度、程序、措施等要素落实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具体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应涵盖所有经营业务环节和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对重要岗位建立权力制衡制度。
省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及预算、收购或出售重要资产、投融资、研究开发、签订重大合同、境外业务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根据有关决策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企业重大事项必须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省属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对外担保行为,且不得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企业董事会应充分认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性质和风险,合理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并制定专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六、完善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更新与沟通机制
省属企业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运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方法和信息技术,持续、全面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建设并及时更新风险信息库。
省属企业应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和建立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和报告机制,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决策、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省属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将重大风险信息及其处置方案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七、强化考核监督,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机制
省属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分析现有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及时加以完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的整体风险,并督促其他部门针对各自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制度和流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结合全面风险管理,制定内部审计计划,针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审计检查。
省属企业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风险管理考核纳入到企业内部考核体系之中,并研究制定对下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考核与监督制度,形成有效合理的上下联动的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省属企业监事会根据自身职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日常履职中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及时揭示和反映重大风险事项,认真履行风险预警和报告职责。
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要作为产权代表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省国资委结合实际,将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八、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
省属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创新、加强集团管控、规范投资管理、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和财务审计等其他工作,将全面风险管理列入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周密部署和工作安排,并及时跟踪工作进度,总结工作情况,力求形成全面风险的动态管理和长效机制。
省属企业要针对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控制体系、重要业务流程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培育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员工风险管理素质不断提升,切实保障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