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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档 案 局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件
浙档发〔2009〕37号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农办:
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档案真实记录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权建设的全过程,是科学、有序开展农村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对于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系列工程的顺利实施,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档案和涉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二、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不断完善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档案特别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档案的积累、收集与规范管理,大力开发涉农档案信息资源,努力实现我省“三农”档案工作的“四个转变”,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3.总体目标。围绕统筹城乡档案工作协调发展,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的总要求,以提高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贡献率为着力点,以开展行政村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和实施“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程”为载体,不断拓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域,提高农村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加快农村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增强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能力。通过努力,使我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村级档案的收集归档与规范管理
4.加强涉农档案的积累、收集和规范管理。各涉农单位、乡镇和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村级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类档案资料的积累和归档,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农村重大事务和村民切身利益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积累和归档,如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补助项目的档案、农村征地拆迁的档案、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障的档案等,防止档案散失。对确实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行政村,可委托乡镇代为保管。
5.积极引导建立和规范农户档案。建立农户档案是保障党委和政府惠农政策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切身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围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户档案,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档案。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向,围绕农民实际利益诉求,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山林延包、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素质培训、农民健康工程、农户信用记录、农户生产经营、低收入农户、失地农民等涉及农户基本情况和权属利益等方面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实现所有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相关活动都有档可查。
6.大力推进涉农档案规范化建设。各地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示范乡镇和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等为载体,强化乡镇档案部门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档案规范化建设中承上启下、联络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浙江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抓紧修订乡镇、行政村两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推进农村档案规范化建设。要以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为抓手,规范各涉农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
7.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域。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要紧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步伐,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农民对农村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断拓展建档范围,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当前要重点围绕“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等民生重点工程,围绕农村社会保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生态农业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继续深化和拓展档案服务。
四、加快农村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8.进一步整合各类涉农档案信息资源。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农村档案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情报、科技信息为一体的农村档案信息管理新模式。要借助数字化、网络化手段,依托全省统一实施的“农村档案信息化建设工程”和“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进一步整合各部门所掌握的涉农档案信息资源,加快农村各类涉农档案信息的共建共享。
9.加快涉农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级综合档案馆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法定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档案信息查阅点建设,不断扩大查阅点覆盖面。要抓紧实施“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程”,把档案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延伸到农村所有乡镇和社区,逐步实现农村档案信息服务全覆盖。要积极开发农村文化档案资源,发挥档案在农村文化建设和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中的重要作用。要发挥乡镇、村档案室在服务基层群众中的窗口作用,定期公布乡镇、村开放档案目录,为农民利用档案提供便利。
10.不断拓展农村档案部门服务职能。要充分发挥农村档案工作直接面向基层、贴近基层的优势,通过平台前移和手段创新,加强村情、民情等动态档案信息的采集和积累,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农户、低保对象等农村特殊群体的基础台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掌握民情、改善民生提供有效档案信息服务。
五、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11.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合力推进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环境;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基层档案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级农办在研究制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署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检查考核时,要考虑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
12.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农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把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预算范围,优先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档案基础建设,保障全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加强农村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各涉农部门和乡镇、行政村要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能,配备与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各项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档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农村档案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2009年7月20日
主题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 意见
抄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