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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11〕38号 |
关于印发临海市安监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现将《临海市安监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临海市安监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临海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大队)按照本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第三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录入。按照谁登记谁征集,谁处罚谁征集,谁授予谁征集的(这里的谁专指有关科室、大队)原则征集信息,各科室(大队)对各自征集的信息负责,由联络员将征集的信息上传到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
第四条 各科室(大队)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分别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批科。
主要征集企业安全生产登记信息:企业名称、审批许可项目、审批证号、证书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机关等级、审批(批准)日期、注销原因、注销日期、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
(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主要征集企业受安全生产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名称、处罚文书号、处罚机关、处罚日期、违法内容、处罚结果、处罚是否按时履行、事故分类。
(三)企业科
主要征集获得荣誉的企业情况:企业名称、荣誉名称、获得年份、表彰机关、表彰机关级别、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
第五条 各科室(大队)按照以下方法将企业信用信息上报给临海市安监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一)各科室(大队)征集信息后,各自填写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审批表。
(二)各科室(大队)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分管领导。
(三)各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局负责人。
(四)局负责人作出审批意见。
(五)各科室(大队)将经过审批后的企业信用信息送联络员统一处置。
第六条 对信用平台中有限制提示的企业,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科室(大队)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各科室(大队)应在每月5号前上报企业信用信息。
第八条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机关部门分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独立计分。
附件: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审批表。
主题词:印发 信用监管△ 制度 通知
抄送:临海市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审批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企业信用信息已征集,建议上传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
信息征集人: 年 月 日
科室(大队)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