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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环保局创建“廉洁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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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2012]70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环保局创建“廉洁机关”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科队室、分局:
现将《临海市环保局创建“廉洁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廉洁机关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机关党工委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5 月1 日印发临海市环保局创建“廉洁机关”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以规范“六权”运行为重点的“廉洁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临委惩防[2012]1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推进机关事权、财权、人事权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以规范“六权”运行为重点的“廉洁机关”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树立清正廉洁理念为导向,以规范机关权力运行为重点,全面推进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更加有效地从机制、制度上预防腐败。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2日—5月30日)。制定“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局“廉洁机关”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7月)。局机关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行认真分析,查摸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局班子成员要对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工作情况,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对照《廉政准则》逐条逐项检查自己,防止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8月—11月)。针对查摸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方案。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重在行动,重在实效,要将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明确整改目标、内容、措施,以整改的实效取信于民,真正让基层和群众感受到机关作风的新气象。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和检查考评。要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建章立制,健全档案,建立长效机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机关事权、财权人事权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迎接检查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紧密联系我市环保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道德修养,严守思想底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观,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对照《廉政准则》逐条逐项检查自己,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防止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群众最关心的事办成群众最满意的事。
(四)以创建活动契机,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推进机关事权、财权、人事权公开,进一步规范“六权”运行,做到公正透明和强化监督,努力营造崇廉、和谐、勤奋的机关氛围。
四、加强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的领导
开展市环保局“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这是改进和完善机关制度工作的一种载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环保的具体行动,更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载体。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金标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层正职为成员的 “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附:临海市环保局“廉洁机关”创建考核标准










临海市环保局“廉洁机关”创建考评标准
考评
项目 目标要求及评分标准 分值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抓好“六权”的制度规范 1、进一步规范人事权。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用(进)人条件及标准不事先公开,实行暗箱操作的,每例扣5分;
2、人才引进、人事录用和干部提拔条件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精神不符的,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20 胡

军 办公室
进一步规范财务权。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大额开支集体研究、财务公开、接待费公示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5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擅自立项、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的,扣10分;房产出租管理制度不落实,出租收入部分缴入财政专户或隐瞒的,扣10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未实行项目公示、审计监督等步骤的,每例扣5分;设立“小金库”的,扣15分;
多头开设银行账户的,扣10分;单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被省、市通报的,每例扣15分;扣完为止。 25 胡

军 办公室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未在办事场所显要位置和单位网站向群众公开本部门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相关信息的,每少1个环节扣3分;未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承诺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被群众投诉查实的,每例扣5分;
2、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未按市里要求进行审批时限提速的,每例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代办制度的,扣5分;
3、审批项目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而不进的,每项扣5分;对所主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没有向市发改委报备案的,扣5分;发现乱收费的,每例扣5分; 25 胡 王
方 小
军 荣

黄 郭
祖 华
华 方 行政审批科
环境监察大队
东部分局
污控科
办公室
抓好“六权”的制度规
范 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权。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未拟定物资采购目录清单的,扣5分,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环节未公开公示的,扣5分;应招标采购而自行采购的,扣10分;未按照发布招标公告、价格论证、多家竞招标等步骤开展采购的,每例扣10分;扣完为止。 10 胡 王
方 美
军 英 办公室
监测站
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权。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发生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等行为的,每例扣5分;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规定的,扣5分;未落实半年一次在单位内部公开单车用车里程及油耗费、修理费、保养费、装饰费规定的,扣5分;公车私用、私驾公车被查处的,每例扣10分;扣完为止。 10 胡

军 办公室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权。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工程建设决策、工程设计变更或预算增加不经集体研究,擅自作出决定的,每例扣5分;未实行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合同管理的,每例扣5分;未制定工程管理人员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职责不清造成损失的,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10 胡

军 办公室
“一票
否决”
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1、年度考核中单位班子领导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以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书的时间为准);
2、年度考核中单位有两名及以上内设岗位负责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以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书的时间为准)。 胡

军 办公室
加分
情形 当年度在“廉洁机关”创建中受到通报表彰的加10分。
合计 100
依据上表开展“廉洁机关”创建考评,根据得分情况,90分以上为优良单位,89分至70分为合格单位,6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临环[2012]72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环保局两项资金“阳光”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科队室、分局:
现将《临海市环保局两项资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项资金 监管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机关党工委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6 月28 日印发
临海市环保局两项资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临海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委办[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台州市纪委四届一次全会和市十三届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强化监管,健全制度,促进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规范透明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为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实现环保两项资金管理公开、公正、公平,力求充分发挥环保两项资金作用,推动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等环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关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公开申报要求
(1)及时转发或公布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下达的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申报文件,由企业自荐或基层环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摸排调查,提出申报企业候选名单;
(2)对申报企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核确定申报对象;
(3)帮助和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4)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审批;
(5)通过网站公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开审批情况
对批准的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布,包括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等。
3、公开资金管理和监督
(1)公布资金的到位和拨付情况;
(2)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按要求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考评,对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分析报告;
(4)公开污染减排、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分析;
(5)项目因故撤消或终止,财政或环保部门应停止拨款,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清理,并将专项资金已拨未用部分按原拨款渠道如数上缴;
(6)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以及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
(二)关于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1、中央、省级、台州市级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1)公开申报程序
①按照中央、省级、台州市级下达的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文件的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镇(街道)组织项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生态办提交申报材料。
②市生态办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当年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实际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申报意见。
③市生态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联合发文上报上级生态办和财政局。
(2)公开资金管理和监督
①按照国家、省、台州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②在临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设立“阳光工程”建设分栏,公布生态市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金额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和投拆。
2、市级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
(1)公开资金使用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补助;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生态镇(街道)、生态村的奖励资金。
( 2)公开申报程序:
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申报
a、凡符合条件申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补助的村,项目施工前应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报送市环保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b、项目竣工后须提供申请验收材料,报请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市环保局将会同农办、建设、财政组织专项验收,通过验收的,列入年度补助计划。
②生态村、镇(街道)资金申报
a、凡要求申报创建生态村、镇街道的,须列入生态办年度创建计划。
b、经创建符合验收条件的村、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生态办提供相关验收申报材料。经生态办初审合格的,按程序上报台州市生态办。
c、经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命名的村、镇(街道)列入年度奖励计划。
(3)根据农村污水处理验收结果及生态村、镇(街道)命名文件,按照市里有关政策,编制年度生态市建设资金补助清单。
(4)生态补助清单经环保局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文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市长审定签字。
(5)市长签字同意后送至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公开监督管理
在临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设立“阳光工程”建设分栏,公布临海市生态市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金额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和投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对资金拨付和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两项资金数据库,方便日常管理,预防重复申报的现象发生,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二)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两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批程序,确保两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局域网上设立“阳光工程”专栏,加强两项专项资金的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健全制度。健全两项专项资金长效管理制度,完善两项资金申报和审批制度,加强项目跟综、监督、强化奖惩制度,建立两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确保两项专项资金“阳光”运行、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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