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卫生局
临卫〔2012〕1号
关于评选2011年度卫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努力打造创业卫生、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廉洁卫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了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若干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各4名,市中医院3名,市妇幼保健院、白水洋、桃渚、杜桥中心卫生院各2名,其他局直属单位和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改革措施,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卫生工作;
2、领导班子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团结协作,做好表率,政令畅通;
3、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指令性任务,业绩显著;
4、坚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行业作风建设成效突出;
5、无出现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医疗单位未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及卫生改革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3、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三、评选方法
先进集体由市卫生局根据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联评确定;先进工作者经单位推荐后,由市卫生局审定。
四、上报材料时间
各单位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传真:85188775)。
五、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