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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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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卫生局

 

 

临卫〔2012〕1号

 

 

关于评选2011年度卫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努力打造创业卫生、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廉洁卫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了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若干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各4名,市中医院3名,市妇幼保健院、白水洋、桃渚、杜桥中心卫生院各2名,其他局直属单位和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改革措施,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卫生工作;

2、领导班子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团结协作,做好表率,政令畅通;

3、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指令性任务,业绩显著;

4、坚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行业作风建设成效突出;

5、无出现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医疗单位未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及卫生改革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3、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三、评选方法

先进集体由市卫生局根据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联评确定;先进工作者经单位推荐后,由市卫生局审定。

四、上报材料时间

各单位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传真:85188775)。

五、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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