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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政发〔2012〕48号 |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2〕48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
一、大型载客汽车(公共汽车除外)、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在市区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及停靠,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停靠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
1、区域禁行
(1)禁行区域:东至靖江路,南至江滨路临海大道,西至江滨西路,北至后岭跨104国道线区域;
(2)禁行车辆:拖拉机;
(3)禁行时间:每天0:00—24:00。
2、区域限行
(1)限行区域:东至靖江路,南至江滨路临海大道,西至江滨西路,北至后岭跨104国道线区域;
(2)限行车辆:大型载客汽车(公共汽车除外)、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工程车;
(3)限行时间:每天7:00—19:00。
3、区域禁停
(1)禁停区域:东至靖江路,南至江滨路临海大道,西至江滨西路,北至后岭跨104国道线区域的城市道路;
(2)禁停车辆:大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公共汽车除外)、农用运输车、工程车;
(3)禁停时间:每天0:00—24:00。
二、禁止机动车在东至开发大道、南至江滨路临海大道、西至江滨西路、北至东方大道后岭跨104国道线区域内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