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2〕4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通 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3号)、台州市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原则和办法
(一)安置原则
我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实行“双考”(考绩、考试)择优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和推荐就业、自主就业相结合,鼓励自主就业;其它退役士兵,实行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其个人档案由市人武部管理。
(二)安置办法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9个事业单位(见附表)指标,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部队表现考绩和基础知识考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其余安置对象推荐到上市企业工作,本人自愿也可选择自主就业。
1、及时调档。经“双考”被录用的,用人单位须在8月份,到市安置办办理有关档案移交手续,并安排上岗;未安排上岗的,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由接收单位按同工龄、同岗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发给。
2、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其工资待遇应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一致。
3、如在签订自主就业协议之月起的二周年内,录用到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的,其领取的安置补助金由本人退还市安置办,市安置办将从签订自主就业协议之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发给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择业生活补助费。人事劳动部门须凭市民政局出具的有关收据或市安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4、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须在“双考”安置当月到市安置办签订自主就业协议和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二、认真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工作
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并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自主就业的安置对象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是指部队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之和)的具体标准为:城镇退役义务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为2.5万元,超期服役的,多服一周年给予0.75万元;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在2年城镇义务兵经济补助基础上,按多服役一周年给予0.8万元补助,并发给1个月的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500元,在办理安置手续时一次性发给;农村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标准,不分复员和退伍,根据其服役年限,每人每周年给予0.55万元补助。
三、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对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凭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票据,由民政部门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给予补助(本年度以前转业士官的补助标准按原规定执行),补助年限为5年。
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残疾军人,要求将其本人的户口关系落实在城镇的,有关社区居委会应无条件接收,公安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本人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本人户口关系在城镇落实后,现要求迁回农村原籍的,按进藏兵的相关规定办理。
经复查合格的自主就业残疾退役士兵,按自然增长机制标准发放优抚金。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面向社会招工时,转业士官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