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临府法〔2012〕7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和市政府直属各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要求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请各镇(街道)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把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制定和落实具体措施,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制度。报送备案材料包括报备报告、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
附件:1、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格式
2、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格式
3、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格式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格式
×××(委、局、办)
××备字〔 〕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政府:
现将我(委、局)×年×月×日公布的《
》及说明报请备案。
(委、局印章)
×年×月×日
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附件2:
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格式
×××(委、局、办)
××备字〔 〕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政府:
现将我(委、局)与××(委、局)×年×月×日联合公布的《 》及说明报请备案。
(主办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3:
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 × × 人 民 政 府
××备字〔 〕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政府:
现将我镇(街道)×年×月×日公布的《
》及说明报请备案。
(××政府印章)
×年×月×日
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抄送:台州市法制办,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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