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文号:临安办〔2012〕17号 |
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
诚信机制建设的意见
临安办〔2012〕17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各镇(街道)安委办、市医化园区管委会安委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临海市供电局、市总工会、市人民银行:
为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安委办就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利用诚信机制建设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因事故带来的信贷等经济、监管风险不断加大,直接影响经济平稳发展。利用诚信机制建设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是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有效途径,是确保行业管理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效能的重要方法。各镇(街道)安委办、市医化园区管委会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平安临海”建设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及时向市安委办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各有关单位一方面要加强指导,将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有关要求纳入信贷等日常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及时修订行业监管规则,加大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信贷、审批、监管等的支持,加大对失信“黑名单”企业的行政执法力度,限制其信贷投入和有关项目、资质的审批许可。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及其他管理平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行业内各有关单位,加强风险提示,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纳入本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审批、监管效率。
三、建立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为了确保信息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监管部门与各有关单位加强部门间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情况材料,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纳入行业管理系统平台的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分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两大类。
(一)列入正面激励的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1、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
2、台州市级安全生产规范化的企业;
3、经过安全生产分级评估为A级的企业。
(二)列入负面惩戒的失信“黑名单”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无证或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
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企业进入“黑名单”后曝光的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根据整改情况,由各有关部门商定是否延续。
对以上进入“黑名单”企业,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限制该类企业的信贷和项目、资质审批许可,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违规向“黑名单”企业贷款等的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