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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办〔2012〕19号—关于成立临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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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2〕19号

关于成立临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临安办〔2012〕19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临海市医化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台州市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安委〔2012〕11号)和临海市安委会《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安委办[2012]18号)的总体部署,市安委办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组。现将人员组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王庆标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李敬银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郑友剑  市经信局副局长

梅光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凌辉  市交通局副局长

雷宵君  市质监局副局长

金礼木  市东部区块管委会副主任

联络员:  王  河  市安监局矿山危化科科长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分析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要把试点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诚信机制建设、专项整治、安全科技应用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指导单位与责任单位的联创联建,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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