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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2〕18号 |
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
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安办〔2012〕18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临海市医化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园区)、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安全生产创新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安委办〔2012〕22号)和台州市安委会《关于推荐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安委〔2012〕11号)的部署,为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事故防范和管理创新,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预防上来,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先”;要针对一些久治难愈的安全生产问题,突破惯性思维,力争在攻坚克难和创新监管手段上下工夫,不断适应安全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安全发展的新要求。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理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务求取得成效。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多层次、多边界、多主体安全责任的分解和落实,防范和杜绝区域性、集中性、重复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三、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指导单位
我市医化园区是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多发高发区域,为此我市将以医化园区为平台,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现明确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单位,临海市医化园区管委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推广应用,努力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试点工作的推进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30日)。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拟定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20日)。摸清试点项目的安全状况,梳理工作难点,组织分析论证,提出试点工作内容措施。
第三阶段(7月21日-9月30日)。实施创新举措,建立工作制度,评测试点效果。
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总结试点经验,检查督促整改,编制工作报告,考核工作业绩,迎接台州市安委会检查。
五、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临海市医化园区管委会作为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合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安排。责任单位和指导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资源,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重点,进行量化、细化;要搭建工作联动平台,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组织、推进、保障、考核、评价、激励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试点工作管理到位、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难点。要敢于在创新上作探索,力求发掘和完善攻克安全生产疑难杂症的管理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方法,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善于在科技引领上做文章,力争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防控上创造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精于在工作实效上下工夫,确保在安全投入、管理成本和安全绩效的综合平衡上实现最佳的安全效益,着力涌现一批低成本、高效益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例、新典型。
(四)强化配合协作。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来,指导单位要坚持多调研、多了解、多指导、多帮助、多支持,加强协同促推进,强化协作抓落实,形成合力出成果,共同推进的试点工作良好格局的形成。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