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临环〔2012〕63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科队室、分局:
现将《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依法行政 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环保局,临海市政府法制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印发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和《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要求,根据《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台依办[2009]6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环保[2011]58号)文件精神,对照台环保(2012)62号对我局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纲要》的总体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环保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建立局党组集中学法制度,不定期组织局党组成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环保法律知识水平。
2、狠抓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不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主体、依据、程序、职权合法,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正确有效执行。
2、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程序,各科室、有关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程序,保障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依规强化行政处罚的后督察工作。
3、规范行政建议、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相关程序,做到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建议出台履行一定的审查和审理程序。
4、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局主要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将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到每个案件中去。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参考细则,尤其要建立网络化的、细化的、切实可行的标准,使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5、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评查,对评查的先进单位、办案人员给予奖励。促进各业务科室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6、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违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行为,依法实施问责;对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过错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着力完善监督机制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局网站信息的更新,及时准确地将应公开的行政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加强行政许可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服务事项、流程和期限,提高办事效率。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信访接待、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积极整改。
3、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应对工作,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履行率达100%。
(四)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法制科,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监督。
2、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对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使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尤其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综合水平十分重要,现在企业当事人的整体素质在提升,作为对企业服务的水平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
3、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坚持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纳入局绩效考核指标,实行定量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顺利推进。
三、方法步骤
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时间从2012年5月底开始,到2012年底,分为以下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
在分析近几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报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台州市环保局、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1月11月)
根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今年要根据全局工作重点,突出依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做得实践与理论的有机结合,及时总结经验,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创建活动情况汇报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三)、迎检阶段(2012年12月15日前)
按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各种考核资料,汇编成册,迎接台州环保局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研究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的重要问题。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强化对行政处罚、许可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化运作,提高行政效能。
(二)、密切关系协调推进
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定位,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制约缺失等问题,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各成员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积极开展政策调研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要围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作用。
















附件:
临海市环保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解
责任要求

序号 目 标 内 容 工作要求及责任单位
一 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1、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金良文、蒋贤国)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 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 金良文、蒋贤国)
3、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台州市局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 蒋贤国)
4、法制机构健全,作用发挥 有独立的法制机构,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支持法制机构充分履行职能。
(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蒋贤国)
二 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1、行政决策机制健全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集体决策制度、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决策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过程档案齐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 蒋贤国)
2、 行政决策符合规定程序, 行政决策内容合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进行听证,出台有可能涉及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前应经法制机构审查或专家论证。
(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及相关科室, 责任人: 蒋贤国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3、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局纪检组、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王美英、蒋贤国)

行政执法依法规范








1、行政执法主体明确 法定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名义实施管理行为, 委托执法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 金良文、蒋贤国)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文书送达规范,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责任单位: 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审批科、污控科、东部分局, 责任人:蒋贤国、陈敦渊、裘晓、赵明军、陶崟峰)
3、具体行政行为实体合法 没有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或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被撤销、变更、 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责任单位: 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审批科、污控科、东部分局, 责任人:蒋贤国、陈敦渊、裘晓、赵明军、陶崟峰)
4、建立统一的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齐全, 行政执法案卷内容体现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市局或同级政府组织的案卷评查中,取得好成绩。建立执法案卷内部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实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责任单位: 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审批科、污控科、东部分局, 责任人:蒋贤国、陈敦渊、裘晓、赵明军、陶崟峰)








依法监管生态环境

1、行政许可制度健全,工作规范 制定和完善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规范等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工作规范。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无因许可引发的行政争议,无越权审批。
(责任单位:审批科、污控科, 责任人: 裘晓、赵明军)
2、排污收费征收规范,80%以上达到要求 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征收排污费,开展电子委托收费,征收的排污费的面达60%以上,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东部分局, 责任人: 陈敦渊、陶崟峰)
3、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规范,裁量得当 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收集证据材料合法、规范,法律适用准确,行政处罚裁量得当,案件质量规范,给予较重处罚和影响较大处罚经集体审议,无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东部分局, 责任人: 蒋贤国、陈敦渊、陶崟峰)
4、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为 按要求清理行政许可项目,除建设项目审批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制度健全,工作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法进行,无行政许可和无非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审批科、污控科, 责任人: 裘晓、赵明军)
5、界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不越位、 错位、 缺位,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变更情况。(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东部分局、审批科、污控科、办公室, 责任人: 蒋贤国、陈敦渊、裘晓、赵明军、陶崟峰、金良文)
五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行政监督体系建立较为完善 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 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有效监督,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及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情况。(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蒋贤国)
2、配合专门监督 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决定。(责任单位:监察大队、东部分局、办公室, 责任人: 陈敦渊、 陶崟峰、金良文)
3、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调查、核实人民群众的检举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 98%以上,社会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良好。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东部分局, 责任人: 陈敦渊、 陶崟峰)
4、严格执行行政诉讼制度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自觉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
(责任单位:宣教法制科, 责任人:蒋贤国)
5、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及时、 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方学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958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