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落实今年工作要点,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台海渔【2012】7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度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和临市委办[2012]5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分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2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确保完成年度海洋与渔业各项建设任务。
(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我市海洋与渔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科学简便。
(四)实行“奖优惩劣”。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站、大队)、基层渔政分站。分别是:局办公室、综合科、渔业科、海洋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渔业安全救助信息中心、渔港办、互保协会、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四个基层分站。
三、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基本项目评分、考核评价分、加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
(一)考核基本项目(70分)。由共性目标考核(占30分)和业务完成情况评分(占40分)两部分组成。
(具体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项目(30分)。由局班子领导评价(10分)、分管领导评价(10分)、下属单位评价(10分)等3个项目组成。
(三)加、扣分项目
1、工作创新加分。独创工作经省、台州、市有关部门在全省、全台州、全市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以文件为准,累计加分以10分为限。
2、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分。超额完成省、台州、市额定的涉海工程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捕捞渔船转型升级等指标的,酌情每项加2-8分。
3、通报表彰加分,通报批评扣分。单项工作获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国家海洋局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获台州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表彰奖励的,每项加6分;获临海市委、市政府、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表彰的,每项加4分。(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表彰,取得分最高者计算。)受到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以上通报批评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项扣15分;受到台州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通报批评或台州市级媒体曝光的,每项扣12分;受临海市委、市政府(包括市效能办、作风办)、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批评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每项扣8分。此项考核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表彰项目必须提供有关表彰文件或复印件。
4、调研加分。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加8分;获台州市级奖励的,每项加6分;获市级奖励的,每项加4分。此项考核必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件或复印件。(此分值不累计,以最高奖励级计分。)
5、科技论文加分。科技工作成绩显著,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论文的,每篇加3分。
6、信息考核加分、扣分。获局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前三名的单位,按名次加3分、2分、1分。瞒报漏报紧急信息被通报的,每件扣2分,迟报错报信息被通报的,每件扣2分。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考核。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凡年度内有科室人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含)或政纪行政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当年考核不得为优秀。
2、凡在重点工程及防台管理工作,由于决策错误、管理不力,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3、凡是由于人为因素,出现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2013年初,局考核小组将各个考核项目评分依据汇总整理后,根据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评优相结合。考核分居全局前3位的考核对象评为优秀,但被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优秀;凡有第三条第(四)款情节之一,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其余作为合格。
六、考核中涉及的未明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考核原则
(一)确保完成年度海洋与渔业各项建设任务。
(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我市海洋与渔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科学简便。
(四)实行“奖优惩劣”。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站、大队)、基层渔政分站。分别是:局办公室、综合科、渔业科、海洋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渔业安全救助信息中心、渔港办、互保协会、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和水产技术推广站、四个基层分站。
三、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基本项目评分、考核评价分、加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
(一)考核基本项目(70分)。由共性目标考核(占30分)和业务完成情况评分(占40分)两部分组成。
(具体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项目(30分)。由局班子领导评价(10分)、分管领导评价(10分)、下属单位评价(10分)等3个项目组成。
(三)加、扣分项目
1、工作创新加分。独创工作经省、台州、市有关部门在全省、全台州、全市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以文件为准,累计加分以10分为限。
2、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分。超额完成省、台州、市额定的涉海工程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捕捞渔船转型升级等指标的,酌情每项加2-8分。
3、通报表彰加分,通报批评扣分。单项工作获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国家海洋局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获台州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表彰奖励的,每项加6分;获临海市委、市政府、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表彰的,每项加4分。(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表彰,取得分最高者计算。)受到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以上通报批评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项扣15分;受到台州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通报批评或台州市级媒体曝光的,每项扣12分;受临海市委、市政府(包括市效能办、作风办)、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批评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每项扣8分。此项考核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表彰项目必须提供有关表彰文件或复印件。
4、调研加分。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加8分;获台州市级奖励的,每项加6分;获市级奖励的,每项加4分。此项考核必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件或复印件。(此分值不累计,以最高奖励级计分。)
5、科技论文加分。科技工作成绩显著,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论文的,每篇加3分。
6、信息考核加分、扣分。获局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前三名的单位,按名次加3分、2分、1分。瞒报漏报紧急信息被通报的,每件扣2分,迟报错报信息被通报的,每件扣2分。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考核。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凡年度内有科室人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含)或政纪行政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当年考核不得为优秀。
2、凡在重点工程及防台管理工作,由于决策错误、管理不力,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3、凡是由于人为因素,出现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2013年初,局考核小组将各个考核项目评分依据汇总整理后,根据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评优相结合。考核分居全局前3位的考核对象评为优秀,但被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优秀;凡有第三条第(四)款情节之一,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其余作为合格。
六、考核中涉及的未明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