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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2〕15号 |
关于近期两起无证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临安办〔2012〕15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最近,我市相继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给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带来严峻挑战。
2012年5月4日下午2点半左右,地处上盘镇涂岙村小土窑承包人尤淑方与雇工王茂多、金杏花(女,67岁,上盘镇涂岙村人)、葛梅香等6人在窑内进行瓦坯进窑作业时,窑内中部堆叠高约4米瓦坯突然倒塌,把金杏花和葛梅香压在倒塌的瓦坯中。金杏花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3点50分死亡,葛梅香脚部外伤,经医治后就回家休养。
2012年5日5日8时许,临海市白水洋镇罗永浪水泥制管场雇工沈中会(男,51岁,仙居县下各镇下王沈村人)独自一人在立式水泥制管机旁作业时,其上身的衣服被立式水泥制管机转轴缠绕着,造成头部受伤倒地。9时30左右,经人发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沈中会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12时许死亡。
这两起事故发生单位都未办理工商登记,属无证照生产经营者,且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无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混乱。为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结合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特提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各负其责,集中精力对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二、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同时” 和标准化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要按照国家关于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提升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