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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委〔2012〕2号 |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
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安委〔2012〕2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6日印发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2012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度继续对镇(街道)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全面建设“平安临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2年度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控制指标同比“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完成台州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口径
(一)考核范围
按照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管辖区内发生的事故以及无证无照矿山、烟花爆竹的生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不包括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和按海域范围划定的海上水上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市渔船在市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建筑业、建筑物倒塌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渔业船舶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我市船舶或渔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大项,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分300分。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按行业年度事故统计时间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市安委办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市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五、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的三大项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60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40分,总分300分。
2、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28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24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和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一票否决”。
本文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1年度同口径相比较。
附件:1、2012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2、2012年度镇(街道)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附件1:
2012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基础分160分,各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序号
管 理 指 标
考 核 办 法
1
认真贯彻落实浙委[2009]88号、台市委发[2010]59号和临市委发〔2010〕43号文件和各项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分解规定等。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15分)
查阅相关台帐。浙委〔2009〕88号、台市委发〔2010〕59 号和临市委发〔2010〕43号文件要求的有关措施不落实的,每一项扣3分;每发现一项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未组织有效实施的,扣2分。对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不落实的,每一项扣3分;年度工作无计划的扣3分;安全生产台帐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村(居)和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20分)
查阅责任书签订档案和相关检查、考核资料。抽查中每发现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记录不全的,每项扣3分。未及时报送年中和年度责任书自查报告的,每次扣3分。半年度责任制督查工作较差的,扣5分。受到安全生产黄牌警示的,每次扣3分;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示和安全生产问责的,每次扣5分。受到警示或问责后,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或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每次扣5分。
3
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大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参加。(20分)
查阅相关资料。党委(党工委)每年要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未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的,扣5分;政府行政正职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少1次扣3分;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少1次扣3分;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未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的,每少一次扣3分。
4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镇、街道严格按照临编办〔2009〕4号文件精神,按编制数配足安监人员,保证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监管中心建设,按要求配齐人员,并能正常开展工作。辖区内村(居)全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安监中队人员未按编制数配足的,扣5分;安全监管中心建设未建立的,扣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扣3分。村(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3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每发现一家扣3分。
5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完成执法工作计划。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和销售等行为。完成位于人居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搬迁、关闭任务。(20分)
检查台帐和资料。全年未开展执法工作的,扣12分;执法案件数未完成年度指标数的,按比例扣分;执法案卷被评为不合格的,每个案卷扣2分。未开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扣3-5分。未完成应搬迁(关闭)企业的搬迁(关闭)任务的,每一家扣2分。
6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重点隐患单位排查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改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重点行业的企业、设备设施安装动态监管终端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制订和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20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的,每次扣1-3分。未及时排摸上报各级重大隐患整改单位的,扣3分;确定的各级重大隐患整改单位未按时完成的,分别每一家(处)扣5分。未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的,扣3分;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扣5分;其中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等生产经营单位等级分类评估率100%,每少1家、扣1分;未部署开展规模以上其他工业企业等级分类评估工作的,扣1-3分,其中船舶修造、机械制造规模以上企业等级分类评估率要求达到50%以上。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每发现一例扣1-3分。未开展和落实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的的扣5分。其中未开展冶金、机械、轻工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扣2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参与率100%,每少1家,扣2分,其中达标率95%,每少1家,扣2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标率100%,每少1家,扣2分;规模以上矿山企业要达到相应等级,每少1家扣2分;船舶建造企业要求50%以上达标,每少1家,扣2分。未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设备设施安装动态监控终端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每项扣2-3分。未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扣5分。
7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着力推广台州市安委会主办的安全生产电视频道。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各类宣传活动,深化开展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村(居)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20分)
查阅相关台帐、宣教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记录。各镇(街道)必须开通台州安全生产频道,未开通的扣4分;规模上企业的台州安全生产频道开通率达到25%以上,每少1%扣2分。宣传教育无计划的,扣3分;未开展宣传教育的,扣5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 “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方案未制订的,扣2分;活动未开展的,扣3分;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未开展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抽查培训记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每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8
认真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管措施的落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15分)
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市安委会部署的有关工作无故不落实、不开展的,每项扣3-5分。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每次扣3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发生一次,扣8分。每月报送2篇信息,少1篇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9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10分)
查阅事故记录和资料。不按时上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漏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的,扣3分。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落实的,每例扣2分。
10
加分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发掘典型经验,努力争当先进。管理指标第4、5、6、7项和半年度责任制督查工作较好在全市领先的,给予适当加分,每项加分不超过5分。(此项得分最高为15分)
镇(街道)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先进的,加2分。经验或做法被上级转发或推广的,每次加4分。
附件2:
2012年度镇(街道)事故死亡人数、较大
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基础分140分,各大、小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考 核 指 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在控制指标内发生死亡事故扣5分;超过控制指标该项不得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每人加扣5分;其它各项在控制指标内得满分,突破指标不得分。
事故死亡总数
各类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25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标标标
15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5
3、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5
4、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死亡(失踪)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5
5、不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
15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第2项一旦发生该大项不得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与运输、火灾、建筑业和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火灾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