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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12〕28号 |
关于印发临海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信用
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安监〔2012〕28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印发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市医化园区管委会安监中队:
现将《临海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临海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示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二、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最高,D级为最低。等级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一)A级企业的分值为95分以上(含95分);
(二)B级企业的分值为75至95分(含75分);
(三)C级企业的分值为60至75分(含60分);
(四)D级企业的分值为60分以下。
三、评分标准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综合得分由基本分和动态分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基本分100分。
(二)动态分。动态分按照标准化考评结果、违法违规、公示承诺和事故事件情况进行评分(见附件)。
四、信用等级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分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2、由安监中队依据评分标准,在每年1月对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打分分类,并将结果上报给市安监局。
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
4、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直接降为D级。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海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附件:临海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加扣分
得分
基本分
100
动态分
标准化考评结果
1
已评定为一级(国家级)标准化企业
+20
2
已评定为二级(省级)标准化企业
+10
3
已评定为三级(市级)标准化企业
0
4
未达到任何等级的企业
-20
违法违规
1
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建设的
-10
2
无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1、无证;2、超期(试);3、超范围
-10
3
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到期未及时重新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的
-10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15
5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10
6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停产停业整顿的
-5分/次
7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罚款的
-5分/次
8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的
-5分/人
9
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信息的
-5分/次
10
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的
-5分/项
11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的
-5
12
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
-10
13
标准化达标企业未按规定每年进行自评的
-5
14
危化品生产企业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
-5
公示承诺
1
未实施安全生产公示的
-10
2
未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的
-10
事故事件
1
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的
-3分/人次
2
发生影响较大的泄漏、爆炸、火灾等非伤亡事件的
-10分
3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15分/人
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