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文号:临政发〔2013〕12号 |
JLHD00—2013—0003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3〕12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临近,春耕生产农事用火渐入峰期,旅游及祭祀等活动频繁,火灾隐患严重,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2013年3月30日至2013年4月7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七条禁令:
1. 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2. 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3.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4. 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