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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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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民优[201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际,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和享受离退休待遇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按2012年国家标准执行。

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2011年度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三、无工作单位的“三属”,在2011年度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因2012年按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的标准已超过此次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故不再调整,按原标准执行。

四、抗战、解放、建国后在乡老复员军人,在2011年度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因2012年按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的标准已超过此次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故不再调整,按原标准执行。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2011年度标准(每季为2210元)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季105元)增加。

六、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季105元)增加。

七、由各镇、街道管理的“带病退伍军人”按原标准执行。

八、上述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九、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十、各镇、街道要按规定的抚恤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10月1日开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发放表。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2年10月1日开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发放表 2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在职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

   在乡残疾军人优抚金发放标准

在乡三属优抚金发放标准

   

每季度应发

%

标准

门诊

每季   应发

类  别

%

标准

门诊

每季   应发

 

一  级

因  公

 

95

13561

0

13561

烈 属

110

5593

559

6152

 

护理费

 

50

5414

0

5414

 

因  病

 

90

12940

0 

12940

因 公

105

5338

534

5872

 

护理费

3249

30

3249

0 

3249

 

三  级

因  公

7078

75

10620

0

10620

病 故

100

5084

508

5592

 

护理费

4332

40

4332

0

4332

 

因  病

 

70

9923

0

9923

在乡复员军人优抚金发放标准

 

护理费

3249

30

3249

0

3249

 

四  级

因  公

5573

65

8922

0 

8922

 

护理费

4332

40

4332

0

4332

 

因  病

 

60

8224

0

8224

类  别

%

标准

门诊

每季    应发

 

护理费

3249

30

3249

0

3249

 

五  级

因  战

4823

60

8076

0

8076

抗  战

80

3104

0

3104

 

因  公

4215

55

7298

0

7298

 

因  病

3915

50

6676

0

6676

解  放

75

2770

277

3047

 

六  级

因  战

3768

50

6605

0

6605

 

因  公

3565

45

6035

0

6035

建  国

70

2613

261

2874

 

因  病

3013

40

5283

0

5283

 

七  级

因  战

2863

40

5207

521

5728

带病回乡

70

2315

232

2547

 

因  公

2560

35

4583

458

5041

 

八  级

因  战

1808

35

4206

421

4627

参战

农村

 

1155

116

1271

 

因  公

1655

30

3658

366

4024

城镇

 

1455

146

1601

 

九  级

因  公

1205

25

2962

296

3258

退 定

 

585

0

585

 

十  级

因  战

 

25

2915

292

3207

 

因  公

903

20

2339

234

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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