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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政发〔201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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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2〕64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因使用“电猫”、铁夹等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而致人伤亡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带来较大的破坏,也对我市森林消防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为了更好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市的兽类、鸟类禁猎期;3月15日至6月30日为我市的爬行类、两栖类禁猎期;5月1日至8月31日为野猪禁猎期;蛙类全年禁止捕杀。禁猎期是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繁殖季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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