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人口计生局[2012]27号
关于统一使用《同意终止妊娠证明》的
通 知
各镇(街道)计生办、市内各有关医院:
为防止人为选择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规范出具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根据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在临海市范围内统一使用《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填写内容,注明孕期和引(流)产项目;市内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单位工作人员在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前,必须认真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和《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原《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介绍信》自发文之日起不再用于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仅用于上环、取环和结扎三项手术介绍信。《同意终止妊娠证明》要落实专人保管,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上加盖计生办公章。
附件:临海市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 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通知
抄送:临海市卫生局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