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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政办发〔2013〕91号 |
JLHD01—2013—0006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3〕9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海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传统产业项目;
(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第三产业项目;
(五)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
第三条 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重点。
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
(一)农林水项目,以提高防灾、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增进效益为重点,主要考虑本区域范围流域治理、水利设施、渔港建设、滩涂围垦建设等,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项目,以对外运输干线、市域重要通道和重点港区开发为重点,主要考虑铁路、码头、公路主干线、大型场站等,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三)能源项目,以建立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优化能源结构为重点、110KV以上输变电、清洁能源开发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为重点,主要考虑城市道路主干网、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五)社会发展项目,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重点,主要考虑科技、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较大设施项目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发,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六)产业项目,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七)商贸项目,以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为重点,主要考虑流通设施建设,完善专业市场、特色街、大商场、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项目规划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储备、年度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备案、建设资金的筹措,以及属于项目前期工作范畴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四)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 各镇、街道及市级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确保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项目储备
第七条 各镇、街道及市级各部门应当依据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编制本单位(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论证,综合汇编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分类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方向;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
(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前期计划
第十条 各镇、街道及市级各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前期办提出申请列为市下年度的重大前期项目。
第十一条 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建地址、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三)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 市前期办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商有关部门并经优选后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十三条 列入省及台州市的重大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即为市本级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根据执行情况,市前期办每年下半年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进行一次微调。
第四章前期推进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相关程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