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根据省工商局相关工作意见,特制定《临海市工商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工商局
2013年6月14日
临海市工商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登记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临海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一址多照”是指同一个地址作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住所以外另设经营场所,申请将经营场所登记于企业营业执照上,无需另行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申请登记为“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的,应当符合相关登记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一址多照”适用于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内资企业;“一照多址”适用于无需前置审批且住所和经营场所均在本市范围内,申请在其住所以外另设经营场所的的内资公司。
申请“一照多址”涉及前置审批的,如许可证上记载了经营场所,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申请“一照多址”的,经营场所要使用独立名称或者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依法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章 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