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中心):
现将《科技经费阳光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3年5月23日
临海市科技经费阳光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临海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推进科技经费阳光监管(以下简称“阳光科技”)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权力运行敏感环节的制度规范为切入点,以监督和制约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载体,立足可行性与可信度,主动对照岗位职责,认真梳理工作流程,仔细排查廉政风险,自觉晒权规范用权,为打造阳光科技、廉洁科技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群众及服务对象关注的敏感问题,按照“全程覆盖、环节公开”这一基本要求,规范“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把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后拟立项项目名单、经费支持额度、经费拨付情况等所有环节,于第一时间在临海市科技信息网阳光科技建设专栏、临海门户网站阳光工程建设专栏公开,提高项目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真正达到点击即能查、疑问能质询、质询有答复,以最大程度地防范和杜绝科技经费在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阳光科技”推进工作的领导,成立临海市“阳光科技”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志军
成 员:郑友琪、徐明昌、俞冬冬、尹先兵、叶方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晓群同志兼任,成员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陈敏辉、王永舟、徐英华、朱国满等4名同志组成,联络员由陈冬凤、袁俊杰、吴方伟等3名同志担任。
四、公开内容及时间把握
本方案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市级财政投入的由相关单位承担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含上级项目的配套经费)。实施科技经费阳光监管,就是采用报刊、电视或“阳光工程”网站等形式就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推行信息公开,“阳光”运作,公众监督。“临海科技信息网”要设立“阳光工程”建设分栏,并与临海门户网站“阳光工程”建设专栏实现对接。要按照浙监[2012]3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精神,把信息公开作为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内控机制和监督约束的重要措施,坚持客观事实、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五公开”:
(一)政策公开。要公开科技经费资助的政策措施、资助的范围、对象,特别是重点资助的领域,包括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当年科技经费预算额度等。
(二)程序公开。公开科技项目申报的具体程序、操作办法,包括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网上申报的操作办法、项目立项程序、项目受理情况(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专家评审入围情况(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拟立项情况(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
(三)结果公开。做好当年立项项目的公示和公告工作,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当年立项项目的名称、实施期限、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经费支持方式和额度等。
(四)管理公开。要不定期地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考评,特别是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更要加大监管力度,监督检查情况要进行公开,包括验收情况(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实施期限、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经费使用情况)、逾期未验收重点项目的通报。
(五)监督公开。设立对外监督投诉电话,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管作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科技经费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作出解释或处理。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