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临环整办〔2013〕31号
关于我市废纸造纸企业产能交易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原定于2013年9月23日举行的废纸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活动因故取消,经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废纸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临海市废纸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方案》、《临海市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招标须知》中有关产能交易条件规定,经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审查,并报请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临海市宏光纸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正洋纸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洋河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建设规划和国土部门条件,至于能否通过审批和整治验收,自行论证,认为可行的,可参与产能购买;其它废纸造纸企业不符合相关条件,不参与产能购买。
二、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临海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关于临海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临海市废纸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方案》和《临海市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招标须知》确定重组后保留不超过3家的废纸造纸企业,鉴于相关部门认定符合规划、国土条件的企业仅有3家,因此,不再进行产能交易招标活动,改为挂牌转让,挂牌价为每万吨产能100万元,即每万吨产能受让价格为100万元。
三、参与购买产能的企业在受让产能前应充分进行调研,评估自身条件符合情况和承受风险能力,在购买产能前应递交经过公证的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
1、自愿进行产能受让,受让后不得反悔,不得要求返还产能受让资金。
2、企业受让产能后未能通过审批,或者企业未能按期通过整治提升验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治、不予以返还产能受让资金、整治投入损失等一切不利后果。
四、企业应在受让产能前在规定时间内将每万吨100万元的产能受让资金缴入指定银行账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产能受让资格。
五、产能受让企业不足3家的按实计,但产能受让企业可在现有产能总量许可范围内申请增加审批产能并按挂牌价受让,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缴付资金,逾期视作放弃。
六、《临海市废纸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方案》、《临海市造纸企业产能交易招标须知》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有效。
临海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台州市环保局,市府办,古城、大洋、江南街道办事处、杜桥、桃渚、上盘、白水洋、括苍、永丰镇镇人民政府。
临海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