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
现将《临海市广播电视台合同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台机关合同有效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和保障广电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台机关各科室在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由承办科室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商谈。在调查基础上,由承办科室负责协商谈判具体事宜;
(三)起草。由承办科室根据商谈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须经台办公室审查,并报承办科室的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对事项重大的,应按有关规定经台班子会议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由台主要领导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市广播电视台公章。
四、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