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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人口计生局〔2014〕14号 |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临海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全面开展“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改善“失独家庭”生活,促进家庭幸福,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的意见》(浙卫发[2014]6号),决定从2014年6月起,在我市开展“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原则
(一)帮扶服务原则。建立“失独家庭”服务联系制度,为其夫妇提供生育咨询、预约等服务;对服务对象实行生育经费补助。
(二)知情同意原则。在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规范开展生育服务,切实维护群众享有服务的权益。
(三)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要求,依法开展服务。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的;
(二)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死亡的;
(三)持有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我市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双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三、服务内容
“失独家庭”生育服务主要包括:服务联系、咨询指导、预约医疗服务;对在开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生育诊疗评估和相关医疗服务的服务对象,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政府补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
“失独家庭”生育服务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按照《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管理,确保“失独家庭”生育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立“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联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何美娥、宣传科长邵杏莉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规统科徐菁组成,何美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失独家庭”生育服务联系、信息登记、政策与相关服务咨询、预约诊疗和费用结报、与服务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等工作。各镇(街道)计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失独家庭”信息登记和辅助生育意愿摸底,配合服务联系办公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请各镇(街道)于6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域“失独家庭”信息登记和辅助生育意愿的首次摸底、登记工作(详细内容见附件1、2、3)并报送到服务联系办公室,联系人:徐菁,联系电话:0576-89116931。
(二)服务联系办公室建立“失独家庭”档案,对“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意愿者建立“一户一人一档”,及时掌握“失独家庭”辅助生育信息;保持对上对下及对辅助生育医疗机构的信息畅通,做好相关事项联络工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街道)计生办要主动上门联系“失独家庭”,宣传辅助生育惠民政策,掌握“失独家庭”辅助生育动态情况,并定期向服务联系办公室报送本区域辅助生育有关情况。
(三)服务联系办公室根据全市“失独家庭”实际情况,按照服务流程,负责与省内建立“预约服务通道”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4)联系,在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有计划地预约、安排其进行辅助生育诊疗服务,同时注重服务对象信息的隐私保护。
(四)辅助生育服务医疗机构由服务联系办公室预约或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原则上选择浙卫发〔2014〕6号文件指定的“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机构。如果选择在省外辅助生育医疗机构诊疗的,必须选择正规的具有辅助生育服务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
五、补助经费结算
(一)服务对象在辅助生育服务技术医疗机构中的诊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诊疗费用(即:医疗机构规范的辅助生育就医诊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纳入补助结算。
(二)辅助生育诊疗结束后,由服务联系办公室对服务对象辅助生育的自付诊疗费用,凭病历、诊疗发票等进行结算,每对“失独家庭”夫妇累计辅助生育诊疗服务费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
(三)服务对象夫妻双方均为我市户籍的,由我市负责补助;服务对象夫妻中有一方为我市户籍,另一方为省内非我市户籍的,由生育管理地负责补助;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我市户籍,另一方为省外户籍的,由我市负责补助。
(四)服务对象诊疗补助在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
六、服务流程
(一)“失独家庭”夫妇带身份证、户口本、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我市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
(二)各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失独家庭”辅助生育申请材料并报服务联系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到服务联系办公室签订知情同意书;
(四)服务联系办公室预约或服务对象自主选择辅助生育医疗机构;
(五)诊疗结束后,服务对象带有关票据、病历,到服务联系办公室进行补助结算。
附件:1.浙江省“失独家庭”辅助生育预约服务机构名单
2.临海市“失独家庭”信息汇总表
3.临海市“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意愿者信息表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6日
附件1
镇(街道)“失独家庭”服务
联系办公室人员名单
个人
信息
项目
姓 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政府网短号
负责人
联系人
附件2
临海市“失独”家庭信息汇总表
镇( 街道)
村名
女方
姓名
出生日期
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
小孩
姓名
小孩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死亡原因
附件3
临海市“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意愿者信息表
镇(街道)
基 本 情 况
男方姓名
户籍地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地址
职 业
身 份 证
女方姓名
户籍地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地址
职 业
身 份 证
孩 子 信 息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死 亡 日 期
死 亡 原 因
辅 助 生 育 既 往 史
何时做过辅助生育手 术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手 术 失 败 主 要 原 因
“失独”家庭夫妻辅助生育意愿情况
附件4
浙江省“失独家庭”辅助生育预约服务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温州中山医院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金华市人民医院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舟山市妇幼保健院
浙江省台州医院
丽水市人民医院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东阳市人民医院
抄送:台州市计生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卫生局。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