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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委〔2014〕4号 |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4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
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2014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4年度继续对各镇(街道)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临海”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临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确保实现2014年度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台州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口径
(一)考核范围
按照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管辖区内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市渔船在市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建筑业、建筑物倒塌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包括我市籍运输船舶在浙江海域内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渔业船舶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我市船舶或渔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大项,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分300分。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按行业年度事故统计时间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市安委办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市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五、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的三大项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60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40分,总分300分。
2、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28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24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和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文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3年度同口径相比较。
附件:1、2014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2、2014年度镇(街道)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附件1:
2014年度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基础分160分,各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序号
管 理 指 标
考 核 办 法
1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党委(党工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把安全发展纳入党委(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班子会议每季度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镇(街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大检查,受到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底数清、责任明、监管实。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30分)
查阅相关台帐。上级有关会议、指示、工作部署和要求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扣3分;党委(党工委)未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的,扣5分;未将安全发展纳入党委(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的,扣2分;未将安全发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扣2分;未将安全发展纳入党委(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的,扣3分;未将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督查考核内容的,扣3分;未明确各分线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扣2分;未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的,每人次扣2分;未将安全发展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扣2分;班子会议每季度要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2分;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少1次扣2分;未与下级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书的,扣2分;受到安全生产黄牌警示的,每次扣3分;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示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每次扣5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的,发现1家扣1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覆盖的,发现1家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的,扣5分;未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重要考察内容的,扣2分;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的,扣2分。
2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增强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30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3分;未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机制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排摸上报各级重大隐患整改单位的,扣3分;未确定镇级工矿企业重点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扣2分;确定的各级重大隐患整改单位未按时完成的,每一家(处)扣5分;未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扣2分;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不落实或打击不力的,每处扣2分;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扣2分;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不办理的,每件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结反馈的,每件扣2分。
3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融合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达标建设;开展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化工企业事故连锁自控系统和在重点企业、区域试点推广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构建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机制。依托企业加强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推进台州安全生产频道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安全知识“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30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每查出一项扣2分;未开展矿山整顿关闭的,扣3分;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未达到95%的,扣3分;产值500万以上的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低于30%的,扣3分;规模上工业企业等级分类评估率未达90%,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规上企业参与诚信机制建设率低于50%的,扣2分;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评定结果未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未开展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扣2分;化工生产企业事故联锁自控系统未全覆盖的,扣2分;未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试点推广监控系统的,扣2分;未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未落实预案报备制度的,扣3分;未及时动态修订完善预案的,扣3分;未开展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的,扣2分;规模上企业的台州安全生产频道开通率未达到70%的,每少1%扣1分;“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未开展的,扣4分;每月报送2篇信息,少1篇扣0.5分,最高扣5分;未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的,扣2分;企业“三类”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
4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兼职监管人员;全面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覆盖到村居和基层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执法规范、有效,加大安全执法频次。(25分)
查阅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未按台政办发〔2011〕197号文件和市编办要求配备镇(街道)安监人员的,扣5分;镇(街道)未制定各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的,扣3分;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网格监管人员不落实、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未上报网格化工作总结的,扣3分;安全执法监察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无计划无方案的,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上墙公示相关内容的,扣2分;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扣2分;未经镇(街道)批准的,扣1分;未按执法计划要求完成执法检查任务的,扣3分;“二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全年未开展执法工作的,扣10分;执法案件数未完成年度指标数的,按比例扣分;执法案卷被评为不合格的,每个案卷扣2分。
5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省政府310号令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和销售等行为。(15分)
查阅资料。不按时上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漏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发函要求整改而整改不力的,每次扣5分。
6
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暗访暗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15分)
查阅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未建立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机制的,扣3分;区域性突出问题和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的,扣3分;对上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并报告的,每次扣3分。
7
认真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管措施的落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报表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15分)
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市安委会部署的有关工作不落实、不开展的,每项扣3-5分;不及时报送各类总结和有关材料的,每次扣3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8
加分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发掘典型经验,努力争当先进。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执法等方面在全市领先的,给予适当加分。(此项得分最高为20分)
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台州市级以上先进的,每次加3分;被评为临海市级先进的,每次加2分;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或做法被台州市级以上转发或推广的,每次加5分;被临海市政府转发或推广的,每次加3分;以上加分同一内容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附件2:
2014年度镇(街道)事故死亡人数、较大
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基础分140分,各大、小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考 核 指 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在控制指标内发生死亡事故扣10分;超过控制指标该项不得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5分;其它各项在控制指标内得满分,突破指标不得分。
事故死亡总数
各类事故死亡总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20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标标标
20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20
3、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20
4、渔业船舶事故死亡(失踪)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2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4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较大事故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与运输、火灾、建筑业和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