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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委〔2014〕5号 |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级单位安全生产综合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市级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2014年度市级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4年度继续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台州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临海”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临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确保实现2014年度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台州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口径
(一)考核范围
按照市政府与市级有关部门、台州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的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管辖区内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市渔船在市外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建筑业、建筑物倒塌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包括我市籍运输船舶在浙江海域内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渔业船舶较大以上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我市船舶或渔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全额扣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扣分;同等责任或责任未定的,减半扣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大项,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分300分。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按行业年度事故统计时间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市安委办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市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五、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的三大项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60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40分,总分300分。
2、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28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24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内或省部属、市属企业系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市级部门(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文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3年度同口径相比较。
附件:1、2014年度市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2、2014年度市级单位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附件1:
2014年度市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总分160分,各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管 理 指 标
考 核 办 法
1、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个持续下降”目标,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20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台帐。未及时传达的,扣2分;有关工作不落实的,每一项扣3分;“三个持续下降”目标有一项未实现的,扣3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无计划的扣5分;安全生产台帐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2、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把安全发展纳入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行政正职要亲自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职责。(20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台帐。党委(组)未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的,扣5分;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的,扣3分。未将安全发展纳入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的,扣3分;行政正职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次扣2分;未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扣3分;未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的,每人次扣2分。
3、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快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订和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动态修订完善。(30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将安全发展纳入总体工作规划的,扣3分;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2分;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记录不全的,每项扣2分;未与下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2分;受到黄牌警示的,每次扣3分;受到红牌警示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每次扣5分;未制定本行业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扣5分;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未上报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的,扣3分。未及时通报责任事故企业名单的,扣2分;发生较大事故未召开事故现场会的,扣3分;未组织救援预案演练的,扣3分;未落实预案报备制度的,扣2分;未及时动态修订完善预案的,扣2分。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确定、公布有关行业各级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名单,按时完成隐患整治工作任务。逐步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20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按市安委会要求制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未对相关企业单位建立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检查的,扣2分;发现相关企业单位制度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的,每一家次扣2分;未按要求排摸上报和确定各级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名单的,扣2-5分;确定的各级重大隐患整改单位未按时完成的,分别每一家(处)扣5分。在重大隐患挂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每起扣5分;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扣2分。
5、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15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扣3分;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不落实或打击不力的,每查实一处扣3分;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而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每起扣5分;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扣2分;安全检查未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每查实一处,扣2分;未根据本行业特点,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和执法专项行动的,扣5分。
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智慧安监”、“智慧消防”、“智慧交通”等试点工作。督促“两客一危”、渔船安装并使用动态监控设备,推进化工企业事故连锁自控系统和在重点企业、区域试点推广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全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措施创新和机械制造行业事故防范创新。(15分)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开展相关智慧试点建设的,扣2分;“两客一危”、渔船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率未到达100%的,扣2分;其他行业未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相关工作的,扣2分;未按市安委会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未按市安委会要求完善相关诚信机制建设措施的,扣3分;未按市安委会要求开展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措施创新和机械制造行业事故防范创新的,扣5分。
7、市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单独设立安监机构,落实专职人员。(10分)
查阅资料台帐。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2-5分;设有机构,但人员、装备、经费不落实的,每项扣2分;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未单独设立安监机构的,扣5分;专职人员分别少于3人和5人的,扣5分。
8、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全员安全培训,增强民众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20分)
查阅宣教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宣传教育工作无计划的,扣3分;未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扣5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规模上企业的台州安全生产频道开通率达到70%以上,每少1%扣2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未制订的,扣2分;活动未开展的,扣3分;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任务的,扣2分;全年向市安委办提供24篇文字信息和5条音像资料,每少1篇文字信息扣0.5分,每少1条音像资料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9、认真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省政府310号令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和统计资料。(10分)
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市安委会部署的有关工作无故不落实、不开展的,每项扣3分;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每次扣3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无故不按时上报或故意迟报事故和统计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扣4分;漏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8分;故意不报的按瞒报事故扣分。
10、加分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发掘典型经验,努力争当先进。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创新管理等方面在全市领先的,给予适当加分,每项加分不超过5分。(此项得分最高为20分)
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台州市级以上先进的,每次加3分;被评为临海市级先进的,每次加2分;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或做法被台州市级以上转发或推广的,每次加5分;被临海市政府转发或推广的,每次加3分;以上加分同一内容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附件2:
2014年度市级单位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总分140分,各大、小项最高满分,最低0分)
部门
考 核 指 标
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市
经
信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直属企业不发生职工死亡责任事故。
50
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不发生职工死亡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所属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所属企业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公
安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突破第1项或发生第2项分别扣20分。第2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50
2、不发生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分别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发生第3项,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市
教
育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第2项或第3项分别扣20分。超过死亡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学生、幼儿因乘座非法营运车辆造成人员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学校危房倒塌或人员踩踏等死亡责任事故。
30
3、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时,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3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市
建
设
规
划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突破第1项、发生第2或第3项分别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40
2、不发生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
30
3、不发生人员死亡的管道煤气责任事故。
3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辖区内不发生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项目倒塌致3人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
市
交
通
运输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突破第1项、第2项或发生第3项分别扣20分。第1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直属单位和管辖区的企业、专业建设工程不发生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
30
2、水上交通运输船舶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30
3、全市渡口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4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直属单位和管辖内的企业、专业建设工程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辖区内不发生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项目倒塌致3人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
市
农
业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突破第1项、发生第2或第3项分别扣20分。
1、农用车、拖拉机在非等级道路上发生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40
2、不发生因农业机械造成的人员死亡责任事故。
30
3、不发生生产中农药中毒死亡责任事故。
3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全市农用车、拖拉机在非等级道路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市
文
广
新
局
(
体育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第1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印刷企业和管辖单位不发生职工死亡责任事故。
50
2、文广新部门组织或举办的文化活动及赛事不发生因践踏、拥挤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卫
生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企业急性中毒死亡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每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急性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3、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水
利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采砂作业死亡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山塘、水库、小水电站和施工项目死亡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分别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项目倒塌致3人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旅
游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该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全市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和管辖的宾馆饭店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商
务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贸易与粮食企业死亡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发生第2项,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质
监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锅炉(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人员死亡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发生第2项,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发生锅炉(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一次死亡3-9人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台
州
灵
江
海
事
处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突破该项扣20分。
辖区内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分别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辖区内水上交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安
监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突破该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工矿商贸企业职工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分别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头
门
港
新区
管
委
会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突破该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园区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分别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直属企业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供
电
局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该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本系统不发生企业职工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林
特
局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该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本系统不发生职工死亡责任事故。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第2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50
2、管辖内的渔业生产企业和所属单位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发生第3项,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发生一次死亡(失踪)3至9人的渔业船舶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渔业船舶责任事故。
市
气
象
局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第2项或第3项,分别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因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因气球悬挂爆炸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
30
3、不发生因气球逃逸影响航空器安全飞行的责任事故。
3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环
保
局
一、事故伤亡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每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因环境污染而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因突发事件污染环境而造成人员中毒死亡或社会重大影响的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不发生一次因环境污染而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10人以上中毒的责任事故。
40
市
民
宗
局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该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本系统和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民
政
局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该项扣20分。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本系统不发生职工死亡责任事故。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供
销
社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该项扣20分。超过死亡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发生职工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10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
电
信
局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第1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市牛头山水库管理局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第1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本系统不发生职工死亡责任事故。
50
2、水上交通运输不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中国联通临海分公司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第1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中国移动临海分公司
一、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发生第1项或第2项分别扣20分。第1项超过控制指标1人以上的(非较大以上事故),每人加扣10分。
1、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50
2、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50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40
第1项或第2项发生1起扣40分,超过1起,每起加扣20分。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