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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14〕16号 |
关于开展“2014安盾”1号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医化园区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台州市《安监系统“2014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开展“2014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4年4月15日至6月14日。
二、检查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2、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未设专人负责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8、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未按要求向安监部门备案。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面上检查由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自行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安监中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同时,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将对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各安监中队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此项工作高效、顺利实施。
2、认真检查,严格执法。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行动前,各安监中队要进行广泛排摸,并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非法行为。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认真检查并拟制《现场检查记录》和其他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3、服务企业,树好形象。各安监督中队要结合执法检查,深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积极主动的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服务意识。在此次专项执法中要全面使用“执法承诺卡”和“执法监督反馈卡”,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接受企业监督。
4、着力开展,确保实效。各安监中队要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的作用,建立日常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研究对策,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2014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4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情况汇总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2014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项目
数量
备注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家数
合法:
非法:
专项行动检查家数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份)
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份)
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书)
发出强制措施决定书(份)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起)
立案调查(起)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14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立案时间
主要违法行为及隐患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