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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考勤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考勤制度》已经台党组研究通过,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2014年12月30日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考勤制度

 

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和《台州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台在编正式职工、编制外聘用人员(包括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派遣人员、与台下属单位签定过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聘用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工龄补贴+学历津贴+职称技术津贴),绩效奖金(基础考核奖+业绩考核奖)二部分组成。

三、基本工资考勤细则

工作人员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2个月内)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病假2个月以上结合工龄按不同比例计发(参照台人社发〔2014〕127号文件执行)。当年休满年休假再请事假(3个月及以下)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基本工资停发。聘用职工参照执行。

四、绩效工资考勤细则

(一)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期间,正式职工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全额发放。

(二)病假期间正式职工生活补贴、工龄补贴全额发放,岗位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发放。当年休满年休假再请事假期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均按同期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本单位绩效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奖),正式职工除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外,凡病假、事假等假期按未上班不得奖原则,按实际天数每天扣除相应的考核奖。以上假期允许在单位承认的加班天数中调休。

(四)聘用职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不扣考核奖,病假、事假期间按未上班不得奖原则,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考核奖和业绩考核奖。以上假期允许在单位承认的加班天数中调休。

做到准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核奖50元,月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的,作旷工半天计;每次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计。旷工半天,扣考核奖300元,旷工一天,扣考核奖600元;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除扣除全年考核奖外,并按有关人事劳动制度规定处理。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期间无故迟到,或特殊岗位出现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和旷工等问题的,按问责制严肃处理。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熟练期、学徒期)期间,除工龄补贴按100%享受外,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均按拟任职务的50%确定。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参照《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组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五、其它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各类请假,必须事先办妥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请假手续的,也要事前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再予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天的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台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和中层干部请假的由台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台长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统一交台办公室统计,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要求休年休假须提前一周提出并办理书面手续,有利于部门领导安排工作和台领导掌握有关标准。提倡职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休年休假,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休假的,由部门领导证明,经台领导批准,报人劳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严格事假管理,职工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一般要求休满年休假再请事假。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部门还需指定一名人员协助管理,台里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扣除当事人考核奖500元,扣除负责人和协助管理员考核奖300元。考勤表每月最后一天汇总上交台办公室(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未按时上交表册的,停发该部门负责人的工资,直到表册上交为止。

(四)病、事假可以以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加班冲抵,以上病、事假是指工作日。

(五)各部门要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如与台里的问责制有冲突的则按问责制执行。

(六)其它假期参照《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和《台州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127号)文件有关规定。

(七)本考勤制度自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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