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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档案局文件
临档〔2015〕7号
关于机构改革中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临市委〔2015〕33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全市机构改革档案管理,保证国家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泄密和流失,合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机构改革中档案归属和流向处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改革中撤并、划转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管理纳入到人员、财产处置等总体方案中。
二、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和流失现象的发生。档案整理或移交工作要同机构改革同步或超前进行,严防因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发生档案无人过问的现象。档案人员要履行职责,认真清点核对本单位的档案,做到帐物相符,严防流失。
三、凡新设置的部门、单位都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四、向各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符合接收标准,并附有该部门、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等有关资料。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段,保证接收进馆档案的完整,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交接双方必须按照移交目录清点核对,主管领导要在交接单据上签名盖章。
五、撤并机关要认真做好撤并前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并纳入到原机关全宗中。如发现撤并前未及时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整理后补充到对应年度的档案中。
六、涉及机构撤并、职能调整部门的档案归属流向及全宗管理方法明确如下:
(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全宗处置办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全宗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时终止,其形成的档案全部移交市档案馆。新成立的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沿用市卫生局全宗号,根据三定方案,需制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临海市档案局审核备案后执行。市卫生局档案不列入此次移交范围。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划入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部分职责全宗处置办法:因职能增加和变化,需重新修订本单位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临海市档案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