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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气象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本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3〕174号)、《临海市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临政办发〔2013〕175号)以及其他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现就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以“★”标注)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主件为我局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申请人来我局办理本通知所列的5个行政审批项目(附件1)时,如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

        二、受理条件(环节)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项目,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申请人可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一式2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由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

        (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予受理。

        三、承诺时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

        四、办结条件(环节)

        (一)申请人在承诺办理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发证。

        (二)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我局不予办理该项目。

        (三)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项目时,工作人员须及时以书面、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该项目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后可再次重新申请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受理容缺项目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项目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二)我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六、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表

                   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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