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5〕31号 |
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台安监管〔2015〕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在7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在9月5日前将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矿山危化科,联系电话:0576-85161171。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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