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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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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临教党〔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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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党委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对各镇(街道)中小学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切实加强党建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联系,有效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决定建立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确定

  1.党建负责人。党组织中有专职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的由专职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担任;没有专职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的,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兼任副校级领导的同志担任。若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优先由兼任校长的党组织书记担任,由其他党员同志担任的需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批。

  2.党建联络员。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教师担任。无特殊情况的,特别是新确定的党建联络员的应由年轻党员教师担任,能够熟练电脑操作和使用QQ、微信等新媒体技术的优先。若该同志原先一直在负责党建工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一)党建负责人职责

  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党组织重大工作要及时提交党委会(支委会)和全体党员大会决定。

  2.负责争创“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党组织建设与组织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工作。

  3.负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利用学习、讨论等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好党组织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

  4.了解与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检查、督促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市教育局党委报告工作。

  6.做好党组织的发展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等工作。

  7.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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