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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行为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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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海市审计局重大行政行为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临海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16日    

  

 

  临海市审计局重大行政行为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临海市审计局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临海市审计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第四条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五条 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应当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局办公室负责为重大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三)审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安排计划;

  (四)审定涉及全局的政务工作和机关重大活动事项;

  (五)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以及局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七)审定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九)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决策前,由分管局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应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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