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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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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民民〔2013〕226号),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目录,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不限类别,凡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初次申报评估,须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上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不予评估。

  (二)等级晋级申报,须在上一次评估满2年后方可提出。

    (三)期满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同时仍须符合初评条件。

  等级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估等级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一)对于达到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目录,优先作为政府部门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

  (二)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作为评选先进社会组织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业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须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向我局报送《临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和社会组织评估测评表(社会团体按学术性、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性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分类)及需报送的评估材料。

  评估需准备的各类表格可自行到QQ群565620436下载打印。申报材料须提交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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