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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商务局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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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

  《2017年度市商务局干部考核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商务局

  2017年9月8日

 

 

  2017年度市商务局干部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市委办市府办《2017年度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临市委办[2017]6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有效的干部评价激励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考核与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综合考核(40%)和业绩考核(60%)两部分。

  (一)综合考核(40%)

  主要考核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执行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1、思想政治建设(5%)。认真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自觉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学习会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教育活动中未按规定要求撰写材料,每次扣1分。

  2、党风廉政建设(1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年内受警告及记过行政处分的分别扣3分和6分,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本项不得分。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分别扣3分和6分,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3、优质服务情况(10%)。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被服务对象口头、电话、书面投诉或者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经查属实,局内受理每次扣3分,局外受理或被曝光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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