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95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7日
临海市商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
变更备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以及《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954号,以下简称《监督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备案办法》、《监督通知》,临海市商务局负责对临海市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以下简称检查对象)遵守《备案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二是公正透明原则。坚持检查实现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并严格操作规范。 三是协同高效原则。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与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四是谁检查谁反馈原则。实施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二、工作要求
1.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精神,将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有机结合,以有效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以周到服务推进监管到位。
2.要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沟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畅通救济渠道,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避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
3.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5.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检查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务或者服务,不得谋求其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检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有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