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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 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第十六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及《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至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构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2018年,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化率( 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三)推行住宅全装修。2016101日后,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或成品交付;鼓励城中村改造及其它镇(街道)新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201710月底前,编制好《临海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目标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二)强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保障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用地,优化生产布局。力争在2018年培育一个及以上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鼓励我市现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同先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三)编制项目年度计划。每年年初,根据建筑工业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发改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基础上,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国土部门要协助编制应用装配式建筑的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确保项目落地。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审批时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建设规划部门对应在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明确,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对其他实施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让的,由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的规定。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建立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监管制度,建立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现场浇筑结构部分和部品构件连接节点的抽查抽测力度。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用地保障。保障建筑工业化基地(科创园区)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在每年建设用地计划中按下达任务确定的面积,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二)鼓励项目应用。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住宅项目鼓励采用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但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在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可设置资信分,对设立有产业化构部件材料生产基地的企业、能提供构部件材料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加分,总分值控制在3分及以下。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以上所指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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