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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市党代会、市两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着重考核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情况;同时考核各科室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办公室、计财科、规划科、城建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行政审批科、稽查办、建筑业管理局。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部分、业务部分、信息报道和加分项目(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程序如下:
1.自评申报。各单位根据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将自评总结和加分事项说明材料一并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听取汇报。局考核小组听取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汇报。
3.核实打分。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局考核小组对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照局里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逐项进行打分。
4.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2017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年终考核时,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抽调工作人员,具体开展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台州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考核,结果排名台州市前三的牵头单位,直接认定为先进单位,直接认定先进单位不占先进名额。结果有1项排名台州市第七及以下或所负责项目汇总排名第七及以下的牵头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2.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评优相结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考核得分排前2位(且总分100分以上)的为先进集体(局办公室、计财科不参加排名),其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被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居最后1位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先进评比。
3.信息工作未完成考核任务或单位在市两办录用信息未达到3篇的,上级考核办法中明确实行一票否决的考核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发生死亡1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七、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附件
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共性部分(不设基本分,实行倒扣分制)
严格遵守局学习制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平安建设、热线回复、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信访、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以上工作的,每项扣5分。违反效能被局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被上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人次扣10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或发生死亡2人(含累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业务部分(75分)
(一)办公室(城建档案馆)
1.牵头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全年开展集中性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2次(含2次)。
2.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组织本系统明查暗访不少于4次,按要求定期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情况。
3.牵头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项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工作,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4.做好后勤工作,确保机关正常运行。
5.政府服务热线和台州市12319城建服务热线交办件按时回复率100%,台州市局转办、批办的信访件按时办结。
6.牵头做好信访、信息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
7.积极开展对局各科室业务技术档案的检查指导工作,做好档案的接收、审核、整理和利用,完成2016-2017年度重点项目档案的接收和录入。当年度申报省级目标管理达标成功升1个级别。
评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二)计财科
1.编制2017年度城建资金安排方案。
2.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加强对工程项目财务监督管理。
3.按照《台州市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做好统计工作。
4.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认真做好所属单位财务审核和报销。
5.完成部门预决算编制。
6.全年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支出执行率80%以上,力争100%。
评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三)规划科(镇村规划办、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
1.做好规划编制。开展新一轮市域总体规划编制(以委托合同为准),加强灵江两岸、洛河两岸和灵湖东区等城市重要片区的规划研究和城市设计,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以评审会议纪要为准)。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
2.加强规划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非政府投资和非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不含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农民住宅、临时建筑),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日内,要在工程建设现场按规定式样设立规划公示牌。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45处以上历史建筑建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完成23处历史建筑的图则编制。认真实施城乡规划统计制度,按时报送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以按时报送省建设厅统计数据为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按时完成规划遥感督察图斑核查有关工作(以按期上报核查资料为准)。完成植物园、儿童公园等前期项目调研及台州学院附中运动场地下停车场工程方案论证。
3.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制度制定。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废止或修改与《条例》不相适应的规定,保障依法行政,以开展清理工作并发文为准。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有“重要区块”的规定,划定市区重要区块的范围,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为准。
确定城市重要建设项目的范围以及列支用于配套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设资金的额度,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城市重要建设项目的范围以及列支资金的额度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为准。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城乡规划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为准(之前出台视为已出台)。
4.抓好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工作。按照《2017年度台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完成旧住宅区改造8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100万平方米。出台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意见,按照《2017年度台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做好相关工作。新竣工地下空间12.2万平方米以上,认真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计报送工作;新增公共停车位2000个。
5.加强村镇建设。完成9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完成农村D级危房治理改造。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村镇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通知》(台建〔2017〕72号)要求,完成11个村庄规划修编(以评审纪要为准)。建成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4个。启动建设江南街道岙底罗村、尤溪镇指岩村等2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完成规划设计(以评审纪要为准)。完成孔坵村、石柱下村等2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督查验收。完成列入整治的17个乡镇(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年底前完成省、市目标任务。7月底形成全面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普查报告为准)。
6.年底前城市规划展览馆开馆。
7.做好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确定农村危房改造不予公开事项的依据、标准和范围;确定具体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梳理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