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若干
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更好地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机制,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提高非遗传承人和非遗文化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意识和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市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市跨越,推进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依法保护、依法发展,加快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法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体制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凝聚全民共识,推动非遗保护发展。
(二)激发活力。拓展保护载体,强化活态传承;依托节日节庆,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展演展示,推进产业服务;扩大对外交流,增强我市非遗影响。创新方式、设计载体,以合理利用激发项目保护活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生活、生产、生态的融合,彰显特色、焕发魅力、激发活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努力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局面。坚持发掘与培育、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弘扬、创业与创新有机结合,继续实施美丽非遗进文化礼堂、进校园、进社区,强化地区间联动互动,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文化自信。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全市中小校自觉自主地把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引进到学校中来,使非遗进校园、进教室、进教材成为学校教学中的一大亮点。
(二)鼓励各非遗项目成立传习所及传承基地。
(三)鼓励各非遗项目在全市各地建立非遗陈列馆和展示馆。
(四)鼓励优秀非遗项目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五)鼓励非遗传承人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等相关单位举行的非遗展示、展演等活动。
(六)鼓励广大传统文化爱好者撰写与非遗相关的文章与专著。
四、奖励标准
(一)非遗进校园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旨在让广大学生在感知、体验中了解临海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爱国爱家乡的热情,在传统民间文化的滋养中,培养对传统民间文化的兴趣,提升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文化的自觉、自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相关学校应高度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少年传承教育活动,就近与我市市级以上非遗项目签订非遗进校园协议,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方案,成立非遗社团,确定学校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教师,职责分明,分工明确。
3、相关学校应编写适宜本校非遗教学的校本教材,培训能进行传承的非遗教师。
4、相关学校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5、完成以上2、3、4点的,经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组织成立考核组每年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10000元的补助。
